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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小区停车位管理有望升级:有人没地停 有人加价转

时间:2019-11-07 17:31:47    来源:北京晚报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有半个月时间,其中,关于小区内停车位的管理意见和处罚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小区车位不能出售、出租给业主以外的人”……很多业主群里都在讨论这些规定。

  本报记者实地走访了京城多个小区的停车场,发现车位只售不租、加价转租等情况非常普遍,而小区车位日常管理缺乏透明,已成为小区管理中的痼疾。

  只售不租 看着车位业主干着急

  李萍在东五环外的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住了6年多,家里的车却是在上周才刚刚在小区内“落户”。

  这个车位得来不易——当初买房时,房主没有转让车位,而小区的车位对外售价是30万元,不出租。所以这些年,家里的车只能四处打游击,“小区南侧路面原来不通车,晚上都可以停放,或者白天开进小区,扎到绿化带边的空地里。”

  就在上周,李萍在小区业主群里看到了有人出租车位的信息,立即加了对方好友,十分钟后以每个月750元的价格,拿到了车位一年的租用权。

  “物业不租车位,很多买二手房的住户都没有地方停车,对方给我发截图,两分钟之内,有7个人加他好友,都是想租车位的,幸亏我不仅一口答应所有条件,还给他加价50元。”虽然租价不低,但李萍还是很满意:“毕竟比买车位还是便宜多了。”

  记者到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南区和北区的数个地下车库探访时发现,不少车位并没有明确标识,很多车位在白天都处于闲置状态。李萍带记者找到小区物业车位管理负责人,提出希望租一个车位。对方很明确地答复:小区一期地下的车位只售不租,35万元一个,想买的话,还可以挑选距离自家近的位置。

  “我家车旁边有一个车位,这半年就一直空着。”一位业主表示,小区地下车位一直有空位,但物业始终不对外出租。“业主们意见也很大,毕竟不是每家都买车位,就是买了一个车位,家有两辆车的也还是没地方停。”

  对于住建委新公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很多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的业主也非常关注。草案中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尚未出售或用于出租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如果这一条顺利通过,我们也能跟物业商量将空闲的车位放出来出租,就能解决不少业主的停车难题啦。”李萍对未来拥有自己的车位充满期待。

  业主转租 加价两百还算“良心价”

  “我排了3年队,也没排上。”南二环边的万博苑小区,也是远近闻名的停车困难小区。没地儿停车的业主李睿最不满意物业的不作为,小区的车位早就出租完毕,却总等不到退租的业主,“我们多次要求物业审核租车人是否是业主,但是他们每年都是到期收钱,从来不做审核管理,甚至还提醒我去找楼管、找老住户,自行转租车位。”

  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到万博苑小区物业咨询租车位,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没有空余车位可供出租,即便拿着房本和车本来排队也不可能租到,“没有人退租,你排队也没用。人家只要不退,肯定优先续租啊。”

  即便物业审核车位租用者的房产信息,也不能完全堵住漏洞——租用车位的业主在转租时,也会配合车位使用者审核材料。最终,李睿通过朋友在万博苑小区附近的小区租到了车位——同样是从小区业主手里转租过来。

  转租过程中,除了要求李睿报出车牌号和交强险复印件外,对方没有向他索要任何信息,停车管理方也并未审核李睿的车辆是否属于小区业主。“对方答应了每年帮我续租,今年每个月只加价200元,也是良心价了。”

  按照对方提供的账号,李睿一次性转了1年的租金,并且很期待这种“互利”能够继续。

  中介介入 车位抢手“别想着砍价”

  不仅仅是万博苑小区,在北三环外的太月园小区、宏嘉丽园小区周边的中介门店里,记者都打听到了业主私下转租车位的情况。这些转租,除了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信息之外,也有不少交易是通过小区附近中介机构完成的。

  宏嘉丽园小区物业对外出租车位的价格分为两档,平台下的车位月租金450元,地下车位则是650元,由于多年没有新车位供应,业主转租的车位叫价都在900元左右。太月园的地下车位每月转租租金则是1000元到1200元。记者以业主名义询问车位的时候,宏嘉丽园小区外一家中介的工作人员就提供了一个车位转租信息,并且一再劝记者马上联系。“您别犹豫,想要就赶紧跟业主打电话。我手里也就这一个,也是业主委托我们对外租的。您就别想着砍价了。”

  一个车位可以加价几百元转租,在东三环的百环花园小区也同样存在。百环花园小区的地上停车位租用价格每个月只需要150元,只有在物业备案登记的车辆才能开进小区。但同样一个车位,在转租市场已经翻了两番。“上个月刚出了一个车位,要价就是500元一个月,好几个人抢。”

  记者在百环花园小区附近的两家中介询问是否有车位出租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百环花园小区的车位很紧张,“很少有人能拿出来租,您只能多等等吧。”有业主透露,小区业主群内也有转租信息,转租价格往往会低一些,“都是街坊邻居的,估计就不好意思要高价了。”

  建议 草案应加入“定期公示车位出租信息”

  北京亿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积虎分析,已经实施多年的《物权法》中早就有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第一句表述。这个规定很明显是以满足本小区业主自用作为前提,业主既不能转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也不可以直接转租给本小区的业主。”

  而刚刚公示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也,明确了处罚规定:违规出租车位,没收违法所得,每个车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每个车位处每月2000元罚款。惩罚标准不低,但是记者在采访时也发现,大多数小区车位出租信息从没有公开,除了管理方,没有人能够了解车位使用情况,而管理方也很少定期清查车位租用者的身份,这会给执行带来非常大的问题。

  宋积虎提出,针对这个问题,草案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应该加入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定期公示配套车位出租信息的要求。“一方面可以让业主有知情权,另一方面可以让业主行使监督权。”

  “九成以上的一期物业和开发商都是有关系的,不少小区在物业更替的时候,新物业拿不到车位的详细信息,甚至拿不到车位管理权。”物业管理专家路军港补充说,把车位信息公开有利于小区管理。他建议,小区车位出租情况除了对业委会公开,也必须到主管部门备案。“有查询意愿的业主,应该也有随时查询的权利。有了这些后续的规定,将来不仅可以保证物业更替时的顺畅交接,也方便政府管理和信息公开。”

  (文中部分受访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周明杰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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