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日电(记者高晗)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从9月起,新疆将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密市、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石河子市6个地(州、市)的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有效解决中小学校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
意见提出,课后托管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以自愿报名方式参加,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各学校不得借课后托管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课后托管服务名义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参加课后一小时托管服务的学生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0元/生/学期。
课后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课后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结束后,2020年9月将在全疆剩余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中小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