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迎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案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市安监局昨天介绍,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将于2月10日(腊月廿五)正式开卖,直到2月20日(大年初五)。今年五环路以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五环路以外区域,已设置长期零售点的区将压减数量,实现“一区一点”。这意味着今年五环外长期零售点只有十来个,而在2010年五环外长期零售点高达1747个。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五环外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自行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另外,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新规出台后,多区也制订了烟花管理措施,通州区首设禁放区,涵盖4街道3个镇;昌平区将人口密集的回龙观、天通苑纳入禁放范围。
距离春节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也正式拉开帷幕。今年,市安监局将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点(包括临时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具体来说,五环路以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五环路以外区域,已设置长期零售点的区通过压减数量,实现“一区一点”,同时,春节期间会许可一批临时零售点,即只能在此期间销售烟花爆竹。在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设零售点。
据悉,烟花爆竹配送开始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五。
同时,市安监局进一步完善了销售棚的设置安全要求,明确提出,销售棚长度超过10米或储存量超过300箱的,应在销售棚两端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另外,批发单位和零售点禁止采购、销售吐珠类和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据介绍,本市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除了加大对批发、零售单位物联网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同时将强化对批发单位流向登记的监管工作,确保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利用音视频监控手段,强化对零售单位的监管力度。(记者 任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