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7日
媒体分析:
据彭博社报道,中国上调卷烟批发价格税率6%,并建议相应提高零售指导价。消息人士称,官方预计这两项措施将使得2015年卷烟消费税较上年增加约200亿元
名词解释:
从价税:从价税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公式是: 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如中国1997年税则规定,税则号列9004.1000项下的太阳镜应征税额为其进口完税价格的20%。从价税为从量税的对称。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形式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各种税。是依税收的计税标准进行的归类。
附件:调整后的烟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 税率 | 征收环节 |
烟 | | |
1.卷烟 | | |
工业 | | |
(1)甲类卷烟 | 56%加0.003元/支 | 生产环节 |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 | |
(2)乙类卷烟 | 36%加0.003元/支 | 生产环节 |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 |
商业批发 | 11%加0.005元/支 | 批发环节 |
2.雪茄 | 36% | 生产环节 |
3.烟丝 | 30% | 生产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