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 : 网络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禁止 “刷单”、“删差评”、“虚构现货”等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刷单,删差评,或利用虚假的标价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使用虚假的广告宣传,不得有虚构现货、虚假预订、虚假,等虚假营销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拟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及其他商业性信息。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拒绝接收方式。消费者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并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