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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八旬夫妻闹离婚 老爷子坚持搬出去单过

时间:2014-12-05 10:25:49    来源:四川新闻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不会给你一分钱的扶养费,你有钱,有儿女,我为什么还要给你钱?!”

  千金难买老来伴,本应携手安享晚年的老夫老妻,却因扶养费掀起了骂战。80多岁的老婆婆向80多岁的老爷爷要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50多年前,19岁的任爷爷与16岁的刘婆婆结婚。婚后,任爷爷当了兵,刘婆婆在家操持家务。任爷爷复原转业后在乡卫生所当卫生员,刘婆婆以及他们的5个儿女全靠任爷爷的工资养活。转眼50多个年头过去了,任爷爷与刘婆婆携手走过了大半辈子,谁知去年任爷爷突然说要离婚,还坚持搬出去单住。自从任爷爷搬出去后,刘婆婆的生活就出现了问题,虽有儿女,但是儿女并非个个有出息,加之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紧迫时段,刘婆婆不愿意给他们增加负担,但只靠自己的低保金过活,确实捉襟见肘。

  今年年初,任爷爷一纸诉状将刘婆婆告到市法院要求离婚,虽然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其诉求,但任爷爷仍不愿意搬回家同刘婆婆居住,也不愿意同儿女来往,刘婆婆只能在几个子女家中轮流居住。无奈子女能力有限,加之身患疾病,刘婆婆的日子越发难过。

  任爷爷退休后,每个月有2600元左右的退休工资,虽然不多,但应付老两口的日常生活已经足够。刘婆婆认为自己既然同任爷爷结了婚,任爷爷应该照顾自己,并给自己拿钱用,于是便找到任爷爷要求其支付自己生活费。谁知道这一要,却引来一场骂战,任爷爷坚称,子女成年后,刘婆婆无权索要扶养费。被逼无奈的刘婆婆向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任爷爷支付扶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既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就应享有夫妻间权利以及应履行相应的夫妻义务。刘婆婆年岁已高,劳动能力受限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虽同被告育有子女,但并不能因子女应履行的赡养义务而免除任爷爷的扶养义务,遂依法判决任爷爷每月向刘婆婆支付300元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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