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然)今天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共同发布消息,从年初至今,救助基金已受理了200多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的案件,发放救助金近800万元。
“这个基金是个救急的,一般来说是在受害人付不起抢救费用,又没人来付款的时候,才会启动。”基金管理,副主任张琦介绍说,垫了抢救费用之后,基金方面还会向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目前,在已经支付垫付资金的案件中,基金已向法院提起了42起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还款,目前,法院的生效判决已达22件。据介绍,由于以基金为原告的诉讼还比较新鲜,北京市,法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对全市救助基金的诉讼案件进行专项研究,以保证案件审理中法律应用的统一。
“交通民警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支付抢救费用有困难的时候,也会主动向双方介绍这个基金的情况,并协助有需要的当事人进行申请。”张琦说。据介绍,基金的资金来自于交强险投保额中的提取、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等7种来源,作为交强险的补充,用以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
据了解,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4、农业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5、联席会议认为确需进行救助的其他情形。
另外,北京市为了更加有效地对受害人开展救助,及时帮助受害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还在救助范围内增加了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受害人收入是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发生交通事故后得不到肇事方赔偿,且因事故致残或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能够提供相应证明并经基金管理,调查核实确属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报请北京市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