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诚实守信行为的褒扬和激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咸宁经信委”)面向各县(市)区经信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委内各科室及市中小企业服务,,发布了《市经信委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咸经信文[2017]135号,以下简称《通知》)。
从《通知》获悉,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的工业企业,级别在AA及以上的,可获得众多激励,如“在申请国家、省和市政府各类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和安排”、“在政府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申请项目立项和申报,建设项目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予以优先办理”等。
据了解,在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信用咸宁”官方网站,企业可以使用“企业信用查询”服务端口,自查在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上的信用等级,并可依托该大数据征信平台不断丰富、完善信用信息,进行“立信”,累积信用分值、提高信用等级。
自《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鄂发改财贸〔2014〕408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支持征信机构根据市场信用需求,依法采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依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申请出具信用报告、进行信用评级,已成为企业在参与行政管理事项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必备工作。
咸宁市经信委对AA(对应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评级为良好)及以上信用等级的工业企业在申请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申请项目立项、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经济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安排、开通“绿色通道”等激励,有利于调动企业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对于激励守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绿盾征信等第三方征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培育和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