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华尔街银行家,投资人吉姆·罗杰斯与群雄汇国际影视文化基金华总;,抽象派水墨艺术家刘泽;国际导演谢军等在北京见面,并进行文化交流。交流中,罗杰斯收藏了刘泽的作品《宇宙之光 十八号》,尺寸:36厘米*22厘米,作品是国画抽象风格,色彩艳丽如天使的翅膀光芒四射。刘泽为罗杰斯介绍了自己的作品,“抽象派水墨的独特之处:一. 作品蕴含着强悍的视觉效果;二. 极简现实主义空灵视觉效果 ;三. 无尽的梦幻多维空间视觉”。罗杰斯非常高兴的称赞“价值连城、鬼斧神功”,并与刘泽等人合影留念。
罗杰斯与刘泽等人合影
而十日后(2017年12月16日),罗杰斯却在媒体上发布消息声明称,群雄汇发布的消息不实,误导投资者,侵犯其肖像权,并要求索赔300万美元。
“群雄汇聚喜欢中国文化全球投资者而不是某个‘大鳄’就能完成任务。”刘泽称,群雄汇国际影视文化基金,本着以人为本合作共赢新时代之路,走中华文明复兴之路,走讲好中国故事之路,走中国文化自信之路。”刘泽不怕华尔街金融大鳄罗杰斯,要求罗杰斯退回作品《宇宙之光十八号》。刘泽说:“作品的价值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回中华文化的自信,中国画家自信,中国艺术自信。”
据悉,刘泽的作品天马行空及丰富的想象力给人无尽的探索欲望梦幻多维空间视觉冲击力,作品的独特风格奠定了他当代绘画艺术之地位,其作品《宇宙之光 十八号》价值千万美元。
《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胡娟
对此,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胡娟表示:画家刘泽先生要求吉姆·罗杰斯退回价值1000万美元的作品是正确的做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媒体报道不存在造假侵权。首先,构成侵犯,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而刘泽先生与吉姆·罗杰斯的合影只是普通的合照,发布此照片也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促进友好交流在一定范围内向他人展示,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其次,吉姆·罗杰斯向介绍人华总索赔300万美元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发布照片的人是刘泽先生而非华总,照片是否造假侵权与华总无关,罗杰斯向华总索赔实属可笑。倘若罗杰斯搞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转而向刘泽先生索赔,也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索赔是以侵权为前提,如前面分析,刘泽先生发布照片并不构成侵权,索赔自然就没有法律依据。刘泽先生将自己的名作赠与吉姆·罗杰斯是出于对外国友人的尊敬与两国民间友好的愿望,是展现中国当代文化艺术水平的自信之举。刘泽先生赠画本就分文未取,只是将双方友好交流的照片展示出来就要被索赔300万美元,这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都是解释不通的。第三,罗杰斯应当返还刘泽先生的画作。刘泽先生作为中国当代抽象水墨大师,其画作蕴含极大的艺术价值,赠与罗杰斯的画作更是其艺术造诣,时期的得意之作,价值千万美金。虽然刘泽先生赠出画作是自愿而为,但是罗杰斯要求撤回照片甚至索赔的举动实属无礼,这位美国金融大鳄带着他的自大以及对中国文化界的轻蔑做出的一系列行为,与刘泽先生赠画时渴望中美两国人民友谊长存的心意相悖,已经不配拥有刘泽先生的珍贵画作,因此罗杰斯应当归还画作。倘若画作最终未能归还,刘泽先生有权要求索赔1000万美元。中国人民吃苦耐劳,爱憎分明,要求罗杰斯先生给个合理的解释,证明文化自信,证明艺术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