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让养老金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税延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则显得至关重要。不久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前海人寿提醒消费者,留意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自己和家人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周到的保障。
为什么要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去年底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启动,同样是提供特定税收激励,来支持个人自愿补充养老储蓄。实现两者的衔接,可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有利于保护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的利益。
那么,如何进行衔接?根据《通知》,试点公司应当支持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在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后,提出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的申请。为了确保衔接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公司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并依次采取电话、短信、书面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对衔接工作中的时间安排、各种流程、政策以及保护投保者权益相关的事项进行告知。
要注意的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每年12000元的抵税优惠额度是共享的,即使同时参与两者,也最多只能享受12000元的抵税优惠额度。收到投保人保单变更申请后,试点公司应当提示其对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进行核对,如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超额部分保费。
另外,如果投保人申请,试点公司可以通过保单批单方式对个人养老金保单进行两种特殊处理:一是在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二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进行退保,即在合同中增加允许投保人退保的条款。
前海人寿提醒消费者,关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并轨,对维护切身利益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