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日前,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消息一出,引发教育界和相关资本的强烈反响。
本次发布的《民促法实体条例》历时5年,从2016年确定基本原则与制度,到向社会广泛针对意见,经过反复实地调研,协调各部门意见,最终司法部与教育部反复研究与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最终落地的《民促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公益为主的基本方向,严控义务教育阶段营利行为,大力鼓励职业教育发展。
总体来看,《民促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对民办教育支持鼓励的基调不变,民办教育发展有了基本政策性支持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段规范性、公共服务属性导向更强,对资本运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限制进一步明确。政策的落地需进一步观察,但民办教育的合法合规性均得到保障,有望迎来市场估值和业绩共振。5月中旬美股开盘后,绝大部分美股教育公司股价均出现上涨,涨幅在1.25%~12.06%。截至15日,高途上涨11.69%,网易有道上涨8.04%,朴新教育上涨7.92%,新东方和好未来分别上涨6.21%和5.12%。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爱贝教育的相关负责人:《民促法实施条例》政策,意义在于消除民办教育发展的不确定性。未来,品质化、标准化将是民办教育发展主旋律与核心竞争力;从长远来看,引发教育焦虑的根源并不是民办教育的培训机构,而应当把教育焦虑转化成合理的多层级教育体系。民办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在课程研发、技术迭代、互联网在线教育技术平台、线上线下融合运营等方面优秀经验,有效补充公立教育,让优质教育资源真正的惠及每一个孩子。
在《民促法实施条例》中,记者关注到多条对民办教育利好的扶持政策,分析如下:
一是明确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待遇。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制定闲置校园综合利用方案时应当考虑当地民办教育发展需求;对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二是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提供服务。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行业互助保险等机制,为民办学校重大事故处理、终止善后、教职工权益保障等事项提供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可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民办学校可以以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
三是发挥地方积极性。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现有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