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莎普爱思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自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来,莎普爱思已经连续4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期间从未间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3年内(即2020年至2022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日前,公司已收到相关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除该项荣誉外,莎普爱思还先后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浙江省百家,投资价值企业”,并多次获得“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其他各科用药优秀产品品牌”、“中国化学制药行业OTC优秀产品品牌”、“社会责任精准扶贫奖”等荣誉。
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抗白内障新药“莎普爱思”滴眼液和抗青光眼新药“达靓”滴眼液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其中“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国内国家二类眼科专科新药。公司还拥有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等十余种化学制剂药以及中成药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8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的综合性制药企业。2014年7月2日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168)。
2020年,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此后,公司收购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100%股权,切入被资本普遍看好的妇儿医院赛道。莎普爱思正式进入“药+医”双轮驱动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