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天津市发布《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函》,内容指出,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20年民心工程全市38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回头看”排查出的1222户新增四类,对象危房存量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扫尾任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部署,完成3500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完善和提升农房抗震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农房抗震能力。因此对于我市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抗震性和危险性鉴定十分必要。今天我们说一说对于农村房屋的危险性是怎么判定的呢?
为规范农村自建住房的危险程度鉴定,及时治理危险住房,保证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使用,需要对农村住房进行危险性鉴定。危险性住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地基不稳定,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的住房,简称危房。
我们进行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时,将其划分为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两个组成部分进行鉴定。其鉴定程序包括受理委托、初始调查、场地危险性鉴定、检查检测、鉴定评级、处理建议和出具报告。住房危险性鉴定时。应优先采用定性鉴定,对定性鉴定结果等级为C、D的住房存在争议时,应采用定量鉴定进行复核。定性鉴定时,检查工作先整体,后局部。整体检查包括住房结构类型、结构平面布置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住房的倾斜变形情况‘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住房外观损坏情况‘住房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坏现状;住房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坏情况。局部检查包括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且检查时应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根据上述检查内容,可以将危险性定性鉴定为A、B、C、D 4个等级,其中A级危险性,,D级危险性,。
农村住房危险性的定量鉴定应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按构件危险性、鉴定住房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住房危险性鉴定三个层次进行。其中,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地基基础的危险性定量鉴定应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住房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稳定状况,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土质变形与开裂等状况。当对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进行定量鉴定时,应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并应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观测其发展趋势。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进行定量鉴定时,应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锈胀裂缝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其他如木结构、石结构、生土结构、钢结构的定量鉴定方法可参考《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根据此标准,可计算危险构件的百分数及隶属函数,由此定出农村住房危险性等级。
现阶段农村住房非常多,情况复杂,对农村住房的抗震和危险性鉴定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