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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套路”拥抱平安,“保险代理退保”黑产绝不可姑息

时间:2020-07-07 17:15:48    来源:企业供稿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本意是希望通过保险拥有平安保障,然而,却有一些不法团伙打着“保险全额退保”的幌子,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业务,扰乱保险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陷入诈骗漩涡。2020年以来,“代理退保”黑产呈高发趋势,不仅由暗转明,更是从零散代理逐步转向公司化运作,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日益猖狂的退保黑产,中国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陆续发文提示消费者,揭露“代理退保”行为存在的种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来自监管和法律方面的推进,对不法团伙加速落网伏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日,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多家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南方一个“代理退保”团伙被绳之以法,涉案人员被判刑。

  作为全国,完成判决的“代理退保”案件,此次案件无疑有力提振了保险行业从业者的信心,同时也为相关部分处置“代理退保”黑产提供了重要参考,具有多方面正面意义。

  90后“代理退保”团伙伏法,诈骗行为引人深思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代理退保”团伙的头目,竟然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90后凡某。2018年,因为被挣快钱的欲望冲昏了头脑,凡某伙同多人,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通过微信、微博、淘宝、网络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从事“全额退保”等职业索赔业务,并从中谋取暴利。

  在团伙成员——某保险公司电话销售刘某的帮助下,凡某拿到了该保险公司78条绍兴地区的客户个人信息,529条金华地区客户的个人信息,共计607条个人信息。

  “客源”信息到手后,凡某先是以维权之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名受害人向某保险公司发起退保,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随后,他又捏造称:他收取的部分报酬,张某等6人可以从保险公司退回。

  在凡某的“连环圈套”诱骗之下,受害儿女张某等6人最终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

  然而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某的不法团伙最终东窗事发。2018年11月10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凡某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凡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凡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而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律对“代理退保”不法团伙绝不姑息

  那么,“代理退保”黑产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上述案件的判决书显示,凡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同时,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有资深律师表示,不少“代理退保”团伙会通过淘宝、微信、百度、抖音等渠道发布“代理退保”的虚假广告,对所谓“代理退保”服务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诱导保险消费者上门,而实质上根本不能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因此可能还会涉嫌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同时在“代理退保”业务中,不法团伙往往会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报酬,有些团伙为了打消消费者顾虑,谎称部分报酬可以由保险公司退回;有的团伙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会截留受害人的退保金,甚至还会利用掌握的保险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信息,进行其他诈骗行为。因此有资深律师认为,这些行为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约定,触犯了刑法。

  保险消费者应坚持保障平安初心

  事实上,很多被不法团伙诱导劝说进行“代理退保”的保险消费者,也并非完全不知道该行为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然而,在不法分子的威逼利诱、轮番煽动下,贪图小利的心理让他们一步一步陷入不良团伙的骗局套路中。

  但要知道的是,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保险消费者一旦受到“代理退保”误导,不仅无法实现全额退保,还会失去正常的保险权益保障,还会面临再投保时保费增加、责任免除,甚至是拒保的风险。

  有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

  因此,保险消费者一定要明确“保险姓保”这一点,坚持投保时保障自己和家人平安的初心,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切勿被不法分子所诱导,踏入不法团伙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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