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许可批复,原则同意微众银行在香港设立微众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5亿美元并持有100%的股权。批复显示,“境外机构设立后,微众银行应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并表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微众科技有限公司的并表管理并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监管资料。”
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批复核准了李南青、陈靖分别担任微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微众银行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为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方针、把握全球数字化发展机遇,我行拟在香港设立全资控股的科技子公司。该公司将作为境外业务管理平台,以自主可控技术参与国际市场高水平竞争,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提供科技服务。我行将按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后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