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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冒充新讯网审核稿件内容人员声明

时间:2021-08-10 16:55:30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针对近期媒介发稿公司机构(道众文化江西分公司)冒充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审核人员刻意对其他商业公司和企业单位进行骚扰、欺诈等不明违法行为,我单位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收集(道众文化江西分公司)相关证据材料将进行法律维权严重损害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名誉。

  (道众文化江西分公司)何来勇气冒充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审核人员

  图片说明:稿件内容是我们第三方长期合作商给我们提供,稿件内容也是我单位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站维护人员“石磊”进行审核后发布,我单位所有发布稿件内容都是由工作人员“石磊”进行审查后发布,我单位并没有出现过付女士、王女士、张女士等等人员,合作商给我们提供的稿件内容请问为何需要(道众文化江西分公司 付女士)来进行同意和审查。

  (道众文化江西分公司)连续4次恶意冒充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审核人员对其他商业公司和企业单位进行骚扰、欺诈等不明非法行为,(道众文化江西分公司)最早期间为2018年期间开始冒充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审核人员,在此之前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已经在网站上明确声明刊发过新讯网维护名誉权声明和公告”“本网站长期严打恶意冒充者欢迎提供线索”“本网站严重声明严惩冒充者等三篇头条相关内容,对以上4次冒充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审核人员已经构成严重损害我单位名誉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 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道众文化江西分公司)相关冒充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审核人员电话进行曝光如下:

    手机号段全部为江西地区:13263080301132630818171777911494718179477113

  (道众文化江西分公司)相关冒充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审核人员微信/QQ进行曝光如下:

  我单位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道众文化江西分公司)进行法律程序维护我单位《新讯网》商业媒体名誉权,相关详细材料以提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我单位严重声明:《新讯网》商业媒体直属于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ICP备案

  《新讯网》商业媒体机构只有北京办公地点,没有在全国任何地方设立分公司,没有外包给任何第三方公司或委托第三方公司来进行审查和审核稿件内容质量和稿件内容问题。如其他合作商的客户遇到此事件请及时有效通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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