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网络运营者在数据收集、处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如今,大数据的发展让设备更智能化,但双刃剑的另一面则是个人隐私失去保护伞,《管理办法》的执行或许可以让用户获得部分选择权,但具体如何对非法收集数据的企业监督定责,则会是另一个实施难点。
严控收集
“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规则应当明确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突出网络运营者基本信息等。”在《管理办法》中,公开是数据收集的主要关键词。
而在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则指出,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明显加大时,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
企业到底利用哪些用户信息进行精准营销?有没有涉及用户隐私?这一直是用户和媒体的关注焦点。一年前,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吐槽“马化腾天天在看我们的微信”,微信方面就曾声明,不会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也不会将用户的聊天内容用做大数据分析。
目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步入成熟期,并广泛用于广告营销、新闻资讯、电商销售等方面。以广告营销为例,在获取用户数据(性别、年龄、浏览器喜好等)后,广告运营者可以对用户进行一对一的精准营销,从而实现“千人千面”的效果。多年前,淘宝就推崇“千人千面”概念,近期京东推出的新版App,也主打“千人千面”首页。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两个用户在同一时间打开苹果版淘宝,首页正上方的商品分类排序各不相同,进入食品品类,淘宝对两个用户推荐的商品也各异。多位微信用户则表示,微信针对不同用户,推送的朋友圈广告也不一致。
用户选择
如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用户和媒体还会发出上述质疑吗?这或许还是个问号,但用户可能会运用停止接收推送的权利。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拟规定,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以下简称“定向推送”),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体验淘宝、微信等产品发现,企业一般会在营销内容中标明“广告”二字,但是用户无法判断哪些广告是企业针对用户数据精准投放的。
不过,对于企业的精准营销行为,以及用户可能获得的选择权,网友态度不一。网友朱蒙(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我觉得这个规定挺好的,如果真正实施了,我肯定不让它们(企业)对我定向推送广告,这样它们就不能收集我的数据了”。网友郭憧(化名)则说,“我不排斥精准营销,有时候我自己在淘宝上搜索的宝贝,还不如淘宝给我推荐的宝贝好呢”。但二者都对企业收集用户数据的边界表示担忧。
在中消协发布的《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中,就有17款App因涉嫌过度收集信息被点名,包括美图秀秀、ofo等。为什么企业要收集大数据?
易观研究,分析师何文倩表示,“从行业上来说,新用户的增长越来越困难。对各厂商而言,基于存量用户的运营效率优化是它们的核心竞争力。收集更多用户数据,以更深入地了解和挖掘用户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能够帮助厂商节约大量运营成本”。
广告受伤
相比用户端,《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影响可能更大。
对比BAT此前四个季度的财报不难发现,百度、腾讯的广告同比增速均创新低,阿里虽然突破了连续三个季度低于30%的增速,但也只能算做勉强。对于百度、阿里而言,广告至今都是二者,的营收来源,广告则是腾讯未来的战略方向。
不过,广告这个互联网行业最成熟的商业模式,已经进入瓶颈期。据央视市场研究CTR发布的2019年一季度中国广告市场报告,广告主对整体经济市场的信心波动致使中国广告市场重新进入调整期,一季度广告市场整体下滑11.2%。平台需要拿出更好的广告方案来刺激市场,精准广告大数据营销本是重要方向之一,但是如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或许对广告市场并不利。
对此,艾媒咨询分析师李松霖说,“之前用户对于精准营销广告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现在用户可以选择停止接收,这可能会对客户流量(如定向推送广告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改善了用户体验”。
北京商报记者就精准营销产品的覆盖度以及企业具体如何按照规定、规范采集和使用用户数据,采访了腾讯、百度、阿里、一点资讯、搜狐等企业。腾讯方面并未透露具体细节,仅回应:,网信办发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腾讯会积极配合、学习并密切关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截至记者发稿,阿里等其他企业未予回应。
对于《管理办法》实施的难点,李松霖认为,“在于监督和定责。在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中,全面和细致地监督到网络运营者在数据收集、处理使用的方方面面,在用户这端,若不建立统一的投诉平台,也很难解决用户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的问题。在定责方面,网络运营者在数据安全方面若违反规定,如何视情况为其定责,关系到惩罚措施和力度的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 魏蔚/文 宋媛媛/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