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寅浩)3月20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配套文件,《意见》指出,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
据了解,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5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部分指标也超出了此前《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车速不超过20km/h,但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已超过70kg。
这些“超标车”安全性能较差,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
为此,《意见》明确,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在使用管理方面,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值得注意到的是,《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各地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则要以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为契机,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