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的手机,在微信公众号下单就能被“回收”——盗窃嫌疑人王某发现,网络手机回收成了销赃新渠道。12月10日,丰台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提出公诉,同时建议手机回收应实行实名制。
今年2月至5月间,王某多次在丰台区卢沟桥地区实施入户盗窃,盗窃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1万余元。与以往的销赃手段不同,每次窃取手机后,王某便会通过一些手机回收微信公众号下单,仅需简单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即可预约快递,将手机寄往与网络回收平台合作的回收公司。利用回收的方式销赃,既无需露面,也不必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对于王某来说,这种销赃方式相当隐蔽。
经查,王某寄往两家回收公司共11部手机,其中8部手机的回收订单未使用真实姓名进行登记。部分盗窃所得手机并未解除屏幕锁,回收公司在发现手机处于未解锁情况时,客服曾电话询问王某锁屏密码,但王某称忘记了无法提供。对于这种可疑情况,客服仍表示手机可以回收,但由于不能提供密码,需要对手机进行有锁检测,会影响回收价格。王某表示同意后,回收公司对手机进行低价回收。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两部被盗手机,其余手机均已被回收公司出售或分解。
近年来,随着手机等数码产品更新换代频率越来越快,相关回收产业也开始蓬勃发展,网络回收因其简捷方便等特点,颇受用户青睐,同时也有效促进了二手数码产品的回收利用。但检方发现,这种快捷的回收方式常被王某这些不法分子盯上,成为他们销赃的便利渠道。
检方指出,由于目前网络回收的方式审核不严,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网络数码产品回收平台及回收公司应当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行业规范。检方建议,应对手机回收用户落实实名制登记,并确保不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加强对未解锁二手手机的审核,拒绝无法提供解锁密码手机的回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及时提供案件所需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