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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获通过 电商野蛮竞争将刹车

时间:2018-09-01 10:49:11    来源:北京商报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晓然 赵述评)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电子商务法一锤定音,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终将结束。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随着法案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主要就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5部分做了详细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出台过程中,其中细节不断被调整。新法强调,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草案三审时,消费者损害如果是因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的,电商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进行四审时,“连带责任”变为“补充责任”。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再到当前的“相应的责任”,新法将争议搁置,进行了反复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从一审到最终通过,电子商务法案始终在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力度。举例来讲,在假货泛滥方面,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断被强化。草案一审稿规定,平台明知平台内商家侵犯知识产权的,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二审稿开始,将“明知”改成“知道或应当知道”。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开展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组织成立由国务院十二个部门参加的电子商务法起草组。自2016年12月初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电子商务法草案历四审才最终一锤定音。2016年12月、2017年10月、2018年6月19日和2018年8月27日,电子商务法草案分于进行了一审、二审、三审和四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并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线,量日渐匮乏,电商企业为争夺有限的流量进行着较量,随着法规日渐完善,行业竞争将日趋规范。我国电商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但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众多问题。而随着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电商行业将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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