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在高速公路上,一男子为躲避执勤民警检查,竟驶向逆向车道逃离17公里,结果被吉林警方罚款800元,驾驶证扣27分。
7月27日12时30分,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德惠分局民警在拉林河收费站执勤时,接到指挥,转警:一台悬挂号牌为黑A***3J号车牌的黑色轿车正在沿京哈高速哈尔滨方向一路超速驾驶,经查询无此号牌,要求各站口执勤警力注意拦截。
13时11分许,执勤民警在拉林河收费站(京哈高速1133公里)查获该车,在对该车检查时,驾驶员迟迟未出示证件,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确关上车窗,驾车掉头沿高速逆行逃跑。随后,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指挥,,请求辖区各站口拦截。
13时25分,该车出现在扶余收费站(京哈高速1116公里),被早在站口等候的民警成功拦截,民警在其车后备箱查到其车辆真实号牌黑A***D5。经查,驾驶员张某某是在带其母亲去往长春市内看病的返程途中,为赶时间悬挂的空号牌,其使用的黑A***3J号车牌是其原有车辆的号牌,因车辆过户,号牌现已注销。在拉林河收费站遇见执勤民警检查后,他为逃避处罚,其用11分钟驾车竟逆行了17公里,平均时速高达92公里。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在高速公路逆行、超速和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行为处以800元罚款,驾驶证记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