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4月1日电(记者 朱晓颖)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资料图:房交会现场,销售人员在给市民讲解。孙昊声 摄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3月31日公布《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由公积金,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规定不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