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邓杏子)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老旧厂房的保护利用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
《意见》指出,对老旧厂房的保护利用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施行保护利用基础工作的过程中,加快启动对全市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对照老旧厂房的历史年代、文化风貌、结构安全等统一进行科学评估认定。《意见》明确,保护利用老旧厂房要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实施;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兴办文化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的,依规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后,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五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作为全国文化,,北京担负着梳理、保护、传承历史文脉的文化使命,老旧厂房虽然不是特别古老的文化资源,但作为北京城市文化发展历史的见证,老旧厂房拥有浓厚的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尤为适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兴建公共文化设施。此外,老旧厂房在空间、使用成本上的综合优势也会吸引不少文化等领域的企业加入。”,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魏鹏举表示。
目前,包括798艺术区、新华1949文化金融创新产业园、中关村768创意产业园、77文化创意产业园、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在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都是由老旧厂房改造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