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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管立信:在信用体系建设大潮中找准自己的位置

时间:2026-07-28 14:47:31    来源:厂商内容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2025年3月,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2026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进一步将企业信用评价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在这一宏大的制度背景下,工管立信作为一家专注于企业信用评价的机构,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基于企业在官方公开渠道的公示信息,对企业的司法案件、行政处罚等记录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诚信经营商家”称号。工管立信的数据来源全部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官方公开平台。工管立信不采集非公开信息,不涉及《征信业管理条例》所定义的企业征信业务范畴。工管立信所呈现的内容,均源自官方公开合法信息,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这一清晰的业务定位,让工管立信能够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信用评价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将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分为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两类。公共信用评价由政府部门遵循公益性原则组织开展,主要服务政府管理;市场化信用评价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主要服务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活动。工管立信正是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中的一员。工管立信通过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水平,提供客观、准确、可靠的信用评价服务。《实施方案》还提出,“更好发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这意味着,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并非各自为政,而是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的关系。工管立信等市场化信用评价机构的工作,正是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为市场提供更具针对性、更贴近商业需求的信用参考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综合评价处处长何玲指出,《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针对各地各部门评价规则不一致、结果不互认的痛点,《实施方案》划清评价权责、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从制度层面破除市场壁垒,让信用良好的企业在融资、招投标等环节享受更多信用红利,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何玲还表示,“实施方案让信用评价既有‘法度’更有‘温度’”。

  工管立信正是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以“公开、公正、客观、严谨”为原则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工管立信的证书报告数据参照来源包括,人民法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这种基于公开信息的评价方式,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满足了市场主体对透明、客观信用信息的需求。在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完善的时代背景下,工管立信的正能量不在于夸大的承诺,而在于踏踏实实地做一件事——让企业的公开信用记录变得清晰可见、可查可验。这是工管立信对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份贡献,也是对守信企业的一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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