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或“百胜中国”) (NYSE: YUMC 及 HKEX: 9987)于今日提供有关《外国公司问责法》(“该法案”)项下状况的更新。
继本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呈交10-K表格内的年度报告后,诚如美国证交会在实施该法案时所预期,美国证交会于2022年3月8日暂定本公司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美国证交会之前估计,根据该法案,其于2020年的审查可能认定273名注册人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而百胜中国此前曾披露其预期会获认定。
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倘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能接受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核查,则美国证交会禁止任何“涵盖发行人”(包括本公司)的证券于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根据该法案的现行条款,除非该法案获修订将本公司排除,或PCAOB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公司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核查,否则本公司的普通股将于2024年初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
本公司的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于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普通股以股票代码“9987”完成于香港联交所主板第二上市。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份可悉数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互换。
本公司将继续监测市场发展及评估所有策略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