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侦查取证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对米某涉嫌脱逃罪依法提起公诉,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在抚顺第一监狱对米某脱逃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依法以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网恢恢终结逃亡日
米某于1991年因盗窃罪被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米某在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服刑改造期间,正常参加劳动改造,于1994年4月18日经辽宁省,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于1997年11月1日12时许为逃避刑罚从监狱脱逃。
脱逃期间,米某从辽宁抚顺一路逃亡到广州、深圳,通过虚假身份办理户籍证明,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靠当保安、贩卖水货维持生活。2001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将其列入网上追逃人员并进行追捕。2002年,米某办理了名为周彪的虚假身份证,之后便一直以此作为掩护,在香港和内地往返,甚至乘坐飞机到过沈阳。
常年的逃亡生活使米某沾染上了毒品。2015年12月25日,米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深圳市罗湖区禁毒大队抓获,后被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脱逃22年后,在警方掌握大量证据并利用大数据人像比对的情况下,发现广东省揭阳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周彪与在逃人员米某高度相似,米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利用虚假姓名掩盖其脱逃的犯罪事实。
千里查寻固定犯罪证据
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并组织该院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侦破方案,决定组成专案组对本案的侦查活动提前介入,并予以全程指导侦查。该院专案组检察官会同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狱侦部门侦查人员立即奔赴侦查第一线,沿当年米某脱逃路线,先后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多地调查取证,了解案情。
为调查米某虚假户籍的证据,专案组到达米某虚假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白沙镇某某村,与当地边防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将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通报。经过专案组检察官与监狱侦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在村部和米某虚假信息所在的户籍人员处,调取了多个关键证据,为案件,定性提供了证据保障。
米某在脱逃期间社会关系网庞大,接触人员复杂,曾经打工的地方很多都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节省办案时间,避免做无用功和重复工作,专案组检察官与监狱侦查人员主动出击,奔走于城市的各个街道一一落实证据。最终,米某在深圳期间的生活轨迹和接触的重要人员都被找到,并全部取得了证据材料,为后续对米某的审查起诉以及定罪量刑固定了证据。
伸张正义法律不缺席
米某脱逃后曾到其在辽阳市的大姐家中,后又潜逃至该市一出租屋内躲藏近两个月。专案组确定米某的大姐是米某脱逃案的关键证人,并赶到辽阳市对其进行调查取证。但由于其年事已高且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再度陷入僵局。经过检察官多次普法教育后,其终于将米某脱逃后关键时间点证据全盘交代。
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该案的全部事实查清,证据材料确实充分,各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河北地区检察院遂依法对米某脱逃罪一案提起公诉。
在公开庭审现场,公诉人通过列举大量证据指控被告人米某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当庭进行训诫教育,指出其身为在押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逃避监管,不仅侵害了监狱的正常管理秩序,同时也对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正告被告人米某及全体罪犯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建议监狱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管理,把监管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并结合本案做好狱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狱表示根据检察建议加强日常监管,并及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