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释法
福州晚报讯 因欠钱无法偿还,男子溜进姐姐家偷走6400元。姐姐报警,男子被抓获。后来,他获得姐姐谅解。日前,永泰县检察院决定,对他不予批捕。
今年7月,永泰大洋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鄢某甲称,她家中挎包内的6400元现金被她弟弟鄢某乙盗走,希望公安机关予以处理。7月17日,鄢某乙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经查,鄢某乙因欠钱,便去姐姐鄢某甲家偷钱还债。他趁鄢某甲外出时,溜到鄢某甲房间实施盗窃。
7月18日,鄢某乙取得鄢某甲的谅解。
永泰县检察院认为,鄢某乙偷拿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日前,永泰县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