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伤的被害人怎么样了
本报讯(记者于贺 通讯员刘莹)“我和家人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帮助,我们会永远记住你们的恩情……”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戴伟平一行来到公主岭市司法救助申请人周某家里,为周某发放救助金2万元。
不久前,该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件司法救助线索:被害人周某今年52岁,在长春市南关区一小区工地打工。今年4月25日22时30分许,周某因在宿舍内睡觉打呼噜,被工友赫某持电工刀扎伤,摘除左侧肾脏。经鉴定,周某腰腹部外伤构成重伤二级、伤残七级。“被害人治疗情况如何?家庭状况如何?是否得到赔偿?”
8月5日,该院检察官来到周某家所在村展开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到:周某是村里的低保户,父母均患有脑血栓,其母长年卧床,时刻需要有人照顾,全家仅靠每年种地的4000余元收入维持生活。因一直供养女儿读书,所以家里没有积蓄。由于周某被扎伤,妻子需要照顾周某和父母,没有时间耕种,将耕地以每年1500元的价格外包他人。因加害人赫某无赔偿能力,周某5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全部是向亲戚朋友借的钱,因为没有钱继续医治,周某没有康复就办理了出院,现受伤的腹部鼓出一个比拳头还大的包,没钱住院治疗,只能在乡卫生院打消炎针。此外,周某在今年2月还做了股骨头坏死手术,加之这次的飞来横祸,让周某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使整个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周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周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8月21日,南关区检察院检委会审议决定救助周某,并向其发放2万元救助金。拿到这笔救助金后,周某激动地说:“我终于可以到省城看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