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商品家具被洒水车淋湿,本是有理,可在理论时却做了无理事,结果将人打伤,好在审查时能够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8月28日,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现年47岁的李某在自家住房内开了一家家具店,为招揽生意,一直都是开门经营。4月以来,因时有洒水车经过,他的家具常被淋湿弄脏。5月30日,张某驾驶环卫晒水车经过,他便上前将张某拦下,劝其以后在经过店门口时要多加注意,尽量将水量放小。张某对此不以为然,回复道“没有办法,只能那样”。
李某无奈,只好拿出手机拍照,准备找其领导时留作证据。张某见状,上前将李某手机打掉地上,并抓住李某的衣领。李某见张某行凶打人,抓住张某的右手拧到背后,致使其右手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本案移送起诉后李某觉得委屈,向检察官提出了疑问。检察官释法说理,对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理进行了解说,李某认识到了错误。检察官又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了宣讲,李某表示接受。之后,李某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赔偿了张某的损失,获得了张某的谅解,检察院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袁正昌 张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