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8月30日电(记者谢佼)四川德阳一男子拉拽公交司机引发车祸一案,8月29日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介绍,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4日上午,61岁男性乘客王某富乘坐德阳3路公交车时嫌车速太慢,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与公交车司机理论并拉拽司机右肩;经乘客劝阻后王某富再次越过公交车驾驶台护栏拉拽公交车司机,致使搭乘数十人的该公交车与一辆货车侧面相撞,造成公交车内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及货车受损。该车祸发生在德阳市区人员、车辆密集的区域。
被告人王某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富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别是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拉拽驾驶人员的行为,该拉拽行为发生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均应从重处罚。对被告人王某富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无犯罪前科、且已年迈等情况,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了适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