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卡丁车”又“出没”闹市街头?交警:不具备路权不得上路行驶
图说:男子坐在一辆电动“卡丁车”里上路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 房浩)6月26日,新民APP曾刊发《马路岂能当赛道!“跑跑卡丁车”一族玩大了》一文,报道了一名男子在宝山区大华路大华二路附近驾驶、电控卡丁车上路,宝山警方随后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暂扣了这辆卡丁车。不料时隔一月,昨晚,类似一幕又在徐汇区街头上演。
据市民李先生反映,昨晚8时18分许,他驾车行至徐汇区零陵路天钥桥路口,看到右侧非机动车道内一名男子居然坐在一辆电动“卡丁车”里。当绿灯亮起后,其他非机动车都迅速驶离,但这辆卡丁车却慢悠悠地向零陵路斜土路方向开去。虽然男子的行为十分“拉风”,但李先生表示,这样的行为,显然已违反了相关条例。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据了解,无论是平衡车、电动卡丁车,或者是老年代步车,均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地内使用。若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最终的赔偿责任将由违法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