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李海燕 实习生 李佳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我市对三类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15元调整为435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类人员
1.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2. 按照省轻工行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
3.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