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劝告无效,安徽宁国5名广场舞领队因“噪音扰民”被警告
因跳广场舞噪音扰民,安徽宁国5名广场舞领队在警方多次劝告无效后当场“吃了罚单”。5月8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获悉,5月5日,宁国警方对涉及噪音扰民的5名广场舞组织者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依法作出警告处罚,这是宁国警方针对噪音扰民警情所开出的首张处罚决定书。
警方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宁国市公安局 图
宁国市公安局介绍,日前,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数次接到辖区医院患者报警,称医院附近公园内的广场舞噪音扰民,导致无法静心疗养。5月5日晚9时许,宁国南山派出所在前期多次出警并劝告无效后集中开展统一整治行动,对涉及噪音扰民的5名广场舞组织者作出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履行方式为当场予以训诫,处罚地点为宁国市宁阳公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显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名南山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跳广场舞的公园与医院相隔一条马路,4月底开始,陆续有医院患者报警称广场舞噪音扰民。派出所出警超过10次,曾多次与相关人员沟通。5月5日警方对5名领队进行处罚后,该公园内广场舞噪音扰民“明显好多了”,此后将会继续监督后续情况。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了解决类似的群众文体活动扰民的问题,各地出台了相关条例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依据。
2017年,北京市出台了《全民健身条例》,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禁止夜间在居民住宅区或邻近的公共场所使用乐器或扬声设备。2015年2月,陕西西安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把广场舞扰民时间定义为晚9时至次日早7时。四川南充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则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中跳广场舞。
在此前《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公共政策研究专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黄建云博士认为,解决现有矛盾,一方面要不断改善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的条件,合理分区,满足居民需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丰富居民的文体活动内容,除了广场舞健身,还有其他很多活动形式值得去开发。
“不要以为立了法,制定了政策就行了,还要引导群众理解政策,熟悉规定,不断提高公共意识——任何公共活动,自己追求愉悦的同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黄建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