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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小区圈地种660株罂粟获刑 称想用来炖肉

时间:2019-04-27 10:52: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男子小区圈地种660株罂粟

  在法庭上称“想等熟了炖肉吃,现在后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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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某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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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某在小区内种植的罂粟

  今年55岁的宁某因在丰台某小区绿地内种植660株罂粟,并持有3颗罂粟种子被公诉。4月25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宁某当庭表示:“知道是罂粟后也害怕,但没舍得铲,想等熟了炖肉吃,现在后悔死了。”

  被举报后罂粟当场拔除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8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派出所的民警接群众举报,在丰台区某小区内,有居民在楼旁的空地上种起了罂粟。民警侦查后发现,这是一座老旧小区,居民在自家门前圈地,种些蔬菜、花草之类的情况都比较常见。

  民警在现场发现,被铁栅栏围着的5平米范围内,种植着一大片粉红色植物。通过仔细辨认,确定是罂粟花后,民警当场将植物的主人宁某控制,并进入围栏。经现场粗略计算,宁某在楼旁的空地上共种植了660余株罂粟。

  民警当即决定将植物予以拔除、销毁,并告知其擅自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已构成刑事案件,故随后以涉嫌种植毒品原植物为由将宁某刑拘。

  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月25日上午,宁某在北京市丰台法院接受审判。检方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宁某在丰台区某小区北侧一处5米长、1.5米宽的绿地内,种植疑似罂粟660株,并持有疑似罂粟种子3枚。经鉴定,从起获的疑似毒品植物和疑似毒品种子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和那可汀,送检的未知植物材料均为罂粟。检方认为,宁某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宁某表示认罪悔罪,但称自己起初并不知道是罂粟,种子是妻子在一次捡废品时拾回来的。

  “2017年七八月份,我媳妇在捡的纸箱里看到了一个罐子,里面有4包深棕色的花籽,我就碾碎了一颗种下了。”他表示自己平时就喜欢种花,还特意用捡来的铁丝网围出了一片种花的地方,罂粟就种在那里面。“这些花刚刚冒出嫩芽天就冷了,我怕冻死,就用捡来的塑料布和棉被盖了上去。”

  宁某说,一个冬天过去了,他掀开棉被浇了两次水,花就活了,但不知道叫什么名,只是看着好看。“之后一个老太太告诉我这是‘大烟花’,她们老家用它炖肉,能提味。”宁某称,知道是罂粟后自己心里有些害怕,但又舍不得铲掉。

  想着等过一阵子熟了割下一些炖肉提提味。“谁知道第二天就被抓了。”庭上宁某反复说着“后悔死了”。

  检方认为,罂粟是大烟及海洛因生产的原植物,在现实中吸食者危害巨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因此禁止种植。宁某犯罪事实清楚,但鉴于其在被举报后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种植罂粟目的不是用于吸食和销售,故建议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一至两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当庭判处宁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宁某当庭决定不上诉。

  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即涉罪

  法官助理杨堃表示,罂粟、大麻等植物作为提取毒品的原植物,属于严禁种植的范围。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大麻5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文并摄/本报记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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