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见3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教育部门出此通知,有一定的现实背景。近些年,各种“国学班”“读经班”“书院”“私塾”遍地开花,不少家长对此趋之如骛,如某歌手送女儿就读“华夏学宫”事件就闹得沸沸扬扬。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也就是说,父母或者监护人有义务确保其子女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违反者,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时下社会办学的一些“国学班”,基本上没有办学资质、不能颁发学历,家长将其子女送入此类“国学班”替代义务教育的做法,其违法性已非常明显,理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类似培训机构的教育方式也备受质疑。如有专家认为,一些“读经班”不啻于“毒经班”,一些学生“普遍处在一种非常癫狂的状态”,读经老师不过就是“复读机”。
义务教育,作为经过论证和实践证明的能全面提高儿童智识、素养,培养其健全人格、健康体魄、学习能力、交往能力、生活能力的教育方式,不仅有利于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而且是让儿童接受更高水平教育、走向社会的前提,不接受义务教育,无异于是抽掉了孩子阶层上升的梯子。
当然,让孩子学些传统文化并无不可,学校中开设国学课堂也有一定道理。这是对正规教育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扩展儿童的思维和认知能力,助其多元化发展和成长。但千万别以“国学教育”替代现代教育,否则就是拿孩子的前途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