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怎么办?可获补助
扬子晚报讯(记者 李晨 王璟 薛玲)中小学生爱玩好动是天性,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伤害时有发生。意外发生后,不菲的各类费用常常会给学生家庭和学校带来不少困扰。为破解这一难题,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从今年起在全省率先设立“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
昨天,在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祁寿东对这一救助基金以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祁寿东表示:“救助基金的设立,是南京探索建立校园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的一项新举措。”据介绍,救助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赔付文书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均可申请市级救助。纳入市级救助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为形成十级以上伤残或单次事故由学校直接支付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合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
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为南京管辖的公办及民办非盈利中小学、公办中职校、公办及民办惠民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救助。
对于救助标准,《管理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学校,责任赔偿由市级救助基金全额补助,救助金和抚慰金根据学校自筹能力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学校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按以下比例安排补助:对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报备相关部门的活动中形成的意外伤害按责任赔偿的60%补助,其余按责任赔偿的50%补助,对责任赔偿以外的补助一事一议;单次事故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补助合计,不超过60万元。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申请有严格的工作流程。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助基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救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