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立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单次救助,60万元
新华社南京11月2日电(记者郑生竹)记者2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从今年起设立“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家庭给予帮助。
根据相应管理办法,南京管辖的公办及民办非营利中小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及民办惠民幼儿园,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都在救助范围之内。
纳入市级救助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为形成十级以上伤残或单次事故由学校直接支付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合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内容包括由学校支付的死亡、残疾等伤害赔偿和支出的医疗费、救助金、抚慰金等。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的赔偿金、学校应向其他责任人的追偿及其他社会来源筹措的赔偿金、救助资金等应予以扣除。
救助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赔付文书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均可申请救助。单次事故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补助合计,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