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眼科学硕士、丁香医生科普作者 罗荃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儿童眼保健分会委员 梅颖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
记者: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严重影响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起草《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防控措施包括减轻学业负担、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学会正确使用眼睛、定期进行视力监测、规范近视治疗。
罗荃:首先应该肯定视力监测的必要性。不过,视力监测是最基本的初筛,近视和不近视的人也可能测出一样的视力,所以需要更进一步的检查来判断有没有近视。另外,视力监测受主观和客观的影响很大,学校范围内开展的视力监测存在前后两次检查可比性不强的问题。
梅颖:目前各地近视流行病学调查还缺乏统一的检查标准。比如,查视力时的视光学环境未统一、使用的视力表未统一。此外,各地视力表灯箱的照度也未统一,也会对近视诊断带来影响。同时,对近视的检查结果也未做细分。
对于诊断近视的标准也未统一,有的用睫状肌麻痹后的电脑验光结果,有的用主觉验光结果,有的按现有眼镜的光度。因此,应该先确定各地近视流行病学调查的标准,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再制定近视防控的具体目标。
记者:我们调查了解到,由于目前儿童近视率的问题,关于儿童近视康复的机构也是各种各样,其中存在不少治疗不规范的现象。比如,有的机构号称不戴眼镜、不用药、不手术就可以控制甚至“治愈”,导致很多孩子错过最佳控制时机。
罗荃:乱象的出现,其中一大原因是家长求医心切、对治疗期望值过高。真性近视在目前医疗水平下做不到治愈,只能控制加深。很多家长在固有错误观念引导下,拒绝医生给予的建议,转而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投奔这些商家。
第二个原因是监管部门执法不力。什么样的医疗机构可以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或者康复?法律对这一问题有明确规定。然而,很多机构连正规验光师都没有,就打出“降低度数”“治愈近视”“视力康复”的招牌。我们眼科医生看到这些机构都很惊讶,为什么这样的机构能存在?甚至有些机构在卷走钱财之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家长欲哭无泪。
梅颖:近视防控的相关产品较多,但都有相应的配戴、使用适应情况,而市场上充斥着很多伪科学的近视防控方法或产品,有些近视防控的方法或产品不但无效反而有害。
记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国务院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对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拟纳入政府考核指标,有民众担心会出现纸上谈兵的情况甚至数据造假的可能。
罗荃:应该肯定国家层面的重视,这对防控近视有积极作用。实施方案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比较符合科学防控近视的要求。对于“户外60分钟以上”的目标,我认为在现阶段也是比较可行的。总的来说,方案紧跟科学防控近视前沿。
然而目前只有单一的评价指标,数据造假也是我最担心的问题。以单项数据作为考核指标,在容易出成绩的同时,也容易滋生造假、腐败和歧视。当然,无论什么样的考核标准,都会有造假的可能。所以,我也给意见稿提了意见,那就是近视率绝不能作为单一考核目标,因为这样造假成本太低了。
记者:在您看来,让政府担负视力保卫战的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的评价体系,推广和落实硬性指标,其重要性是什么?
罗荃:过去这些年,有关部门的责任主要在于加强宣传和监管。有关部门没有办法到每个家庭去监督家长给孩子培养良好的用眼习惯、让孩子少看电子产品。但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有义务让家长知道,近视有什么危害、哪些才是科学防控近视的办法、怎样做是对的。让不重视孩子健康的家长知道,现在的选择可能造成的后果。然而长期以来,这些工作只有医疗机构在做,宣传力度有限。
至于监管方面,方案里也提到了对学校、医疗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但是要把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很考验监管水平。
梅颖:征求意见稿是一个综合的、全方位的,动员全社会参与和重视的文件,起点高,覆盖广,目标宏伟。但执行还需要结合现实状况,以高质量的医学科研结果为指导,修改一些看起来很难执行的方法;完善流行病学调研,统一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