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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卖房合同次日反悔 房主被索赔房价上涨损失

时间:2018-08-08 16:21:15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长江日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签卖房合同第二天,就通知买方不想卖了,对方竟要向我索赔房价上涨的损失,这合理吗?”昨天,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施义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市民黄女士打进电话,讲述自己正面临的一场官司。

  据介绍,去年因家里急需用钱,黄女士将自家一栋房产挂在中介出售。不料,很快就被买家看中,在中介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钱。但因房屋情况特殊,中介告诉她,整个过户过程非常繁琐,可能需要数月时间。

  黄女士说,当时听到中介的话就开始犹豫了,于是就在签合同的第二天就通知中介“我不卖房了”。买家听说此事非常生气,双方经过多次协调,也没有结果。目前,黄女士房屋所在小区的房价上涨速度较快,买家准备将黄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后房屋价格上涨对其造成的损失。


  据介绍,黄女士手中还有与中介对话的录音,以证明自己当时的确是因为急需用钱才决定不卖房的,而且第二天就通知对方。她就搞不懂,很快通知对方,他们怎么不拿钱去买其他房子,一直纠缠自己不放。

  对此,施义法官解释,如果进入起诉流程后,法院会对双方的纠纷作出认定并划分责任。一般来说,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赔偿房屋上涨的损失这部分,也有大量支持的判例。录音属于证据中的一种,法庭会对录音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主要审核录音是否存在编辑,是否完整、全面。但录音一般只作为辅助证据,佐证相应事实。在诉讼时,黄女士可以将录音整理成书面形式,会更加直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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