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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部湿地保护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8-07-10 15:49:57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海口东寨港,“海岸卫士”“鸟类天堂”“鱼虾粮仓”;三亚东河,白鹭翩翩起舞;儋州新盈国家湿地公园,,鸟类嬉戏栖居……

  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享有“地球之肾”之美誉。湿地,是海南生态的一个重要代名词,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对全省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这一海南首部湿地保护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政府保护湿地的责任,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和机制,对破坏湿地的行为予以禁止,并鼓励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为全省湿地撑起了一张法治保护伞。

  划定湿地等级界定保护范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记者注意到,条例首先划定湿地等级、保护范围,明确了法律责任等。湿地,即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滨海湿地、库塘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

  条例提出,全省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县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对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县级重要湿地,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通过设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条例还显示,海南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湿地保护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机制。建立多元化湿地保护和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金融支持为辅助的多元投入体系。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和机制。

  重要湿地禁止引进外来物种

  根据《海南省2015—2030年总体规划》,海南湿地面积不得低于480万亩,湿地保护是海南非常重要的工作,那么,该如何保护湿地?

  对此,条例对湿地保护和修复都作出明确规定。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湿地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退化。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县级重要湿地禁止引进外来物种。一般湿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引种试验。

  同时,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湿地生态保护需要,制定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建筑风貌、建设强度等方面的管控措施,保障湿地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条例还明确,除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本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区域的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外,禁止征收、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县级重要湿地。除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本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区域的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以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项目等的配套设施建设外,禁止征收、占用一般湿地。

  据了解,针对确需征收、占用湿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给予湿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补偿。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的,临时占用湿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湿地上修建,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不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所占用的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条例还强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在湿地内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砂、采矿、挖塘、烧荒;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破坏湿地行为不能一罚了之

  破坏湿地,如何进行处罚?是否一罚了之?

  对此,条例提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重要湿地保护标志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针对擅自占用湿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占用湿地每平方米1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湿地恢复方案及时恢复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处未恢复湿地每平方米50元以上15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要求,擅自在湿地从事开(围)垦、挖砂、取土、采矿、烧荒等活动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最强的优势和,的本钱。海南要以湿地保护为抓手,以最严谨的规划、最严格的措施、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精心呵护好海南的生态环境,助力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中国生态文明的“海南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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