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21世纪国际公寓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故”原委之后,真相却叫人“大跌眼镜”。原来,“事故”的双方是一名3岁的儿童和一名花甲老大妈,而“肇事”的车辆竟是一辆儿童玩具车。因双方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来报警处理,不过,民警在鉴定了事故现场及“肇事车辆”后,认为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于是将该起纠纷移交辖区派出所协调处理。(扬子晚报)
【网友议论】
Brave:此次矛盾本可通过“看看奶奶有没有事”“孩子摔得疼不疼”等简单的话语化解,为何不各退一步,非要大动干戈?
陈霖:法律是一切的准绳,按法律规定厘定责任。
Stwl3:家长失于监护,老人失于修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