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垃圾短信反被拉黑 错上加错
林俊鹏
举报的过程应该是服务商和举报用户的良性沟通,用户的举报,也是对服务商规范短信内容的帮助,理应被倡导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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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成都商报》报道,成都的周先生年初发现自己收不到银行的通知短信以及一些软件的验证码短信。辗转找到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后,才被告知,因为多次向12321举报垃圾短信,他的手机号被拉入了黑名单,若要解封,需要保证不再举报。
“保证不再举报”这样的解封要求,似乎有些威胁举报人的意思。且不论服务商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举报垃圾短信本来就是用户权利,无论如何都不该被不正当地限制。
举报垃圾短信是用户的应有权利。这种短信常常使用户不堪其扰,还会出现一些与社会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的恶劣内容,如“澳门赌场月入千万”“少妇月入百万”之类。在这种情况下,对垃圾短信进行举报,既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表现。
当用户提交举报后,服务商应该做的,是通过调查取证而来判定用户举报是否有效,就算有用户提交了不准确的举报,服务商也只能驳回这些具体的举报,而不应剥夺用户的举报权利。服务商多次判定周先生举报无效,要求周先生“保证不再举报”,是对他举报自由的不合理侵害。
从技术规范的角度来说,当地运营商封禁周先生的银行短信通知服务也是违规的。针对此事,央广中国之声的记者专门采访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主任郝智超。郝志超表示:周先生发现自己收不到的银行短信和验证码短信属于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和商业短信性质截然不同。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两个类别的短信不能从同一端口发出。反过来说,周先生举报商业短信,最多也只会影响到他对商业短信的接收,没有半点理由影响其他端口向周先生发送短信。
按理说,举报的过程应该是服务商和举报用户的良性沟通,用户的举报,也是对服务商规范短信内容的帮助,理应被倡导和鼓励。服务商应该就举报调查结果与用户积极沟通,而不能在用户来咨询的时候用“保证不再举报”的说法相逼迫。
不可否认,如今确实有一些“职业举报人”,以极端手段利用举报手段谋求私人利益。然而,针对这种“职业举报”现象,运营商应该做的是堵住举报机制的漏洞,防止举报机制继续遭到滥用,而不是对举报频繁的用户“一封了之”,损害用户的合规权益。
服务商没有很好地反馈举报用户的举报,已是错误操作;而要求周先生“保证不再举报”才能解封,更是“错上加错”。只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运营商才能有效地甄别出正常用户和职业举报人,减少不合规使用举报权利的现象,而不冤枉任何人。而滥用“封杀”手段,只会让更多无辜的用户收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