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诡异电波“击倒”作弊团伙
四男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
担心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过不了,济南四名考生通过不同方式,联系到了同一家“教育机构”,将该机构提供的电子作弊设备带入考场,结果被监考人员一眼识破。近日,为考生提供作弊设备的董某、刘某甲、刘某乙以及李某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获刑。
本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
实习生 温珊
看到“包过”广告
找到考试“蹊径”
雷某是山东某技校学生,2017年9月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于该资格证书对其很重要,于是,如何保证考试过关成了雷某的烦恼。
很快,一个微信号的发现让他找到了考试的“蹊径”。2017年3月上旬,雷某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一个一级建造师包过的微信号,对方自称某教育培训机构,专门负责一级建造师培训。
“对方说可以提前弄出考试答案,承诺考试包过、不过退款,先付2万元,通过后再交4万元。”经过商量,7月6日雷某给对方户名为董某的账户转账2万元。
9月15日晚,按照约定,对方将橡皮大小的电子作弊设备送给雷某。并告诉他,开考半小时后打开开关即可自动接收答案。
当晚,同样的交易也发生在与雷某同校的刑某、任某和闫某身上。
作弊当场被抓
揪出幕后团伙
随后,雷某将橡皮大小的作弊设备揣在裤子右侧口袋顺利进入考场。开考后,雷某将作弊设备握在左手里,时不时查看设备屏幕里有没有答案。
“我发现一名考生左手攥成一个拳头,还有些发抖,还有抄题的动作,便开始注意这个考生。”监考老师李某证言,在巡视时,发现有考生的不正常行为,并通过金属探测仪发现了作弊器。
于是,雷某、任某等四人的作弊行为均被发现。
经法庭审理查明,江苏某教育机构开办人邓某、刘某丙、李元某三人(另案处理),预谋在2017年度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通过组织考生作弊牟利,后纠集被告人董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先后参与。
邓某等三人以“考试包过”,诱惑联系了60余名考生。
2017年9月14日,邓某纠集四被告人等人到达济南,将被告人董某、刘某乙分为一组,将被告人刘某甲、李某某分为一组,其中安排李某某驾车,并将作弊考生名单、信号发射器、电子接收器分别发放给被告人董某、刘某甲、刘某乙。
三被告人根据名单中的联系电话,分别给作弊考生雷某等人送交电子接收器,并在山东交通学院、山东蓝翔技校等考点安装了信号发射器。
9月16日,在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期间,李元某将非法获取的考试答案发送给邓某,邓某再将答案通过信号发射器传送至考生的电子接收器上。在考试期间,部分作弊考生被监考人员发现。
经江苏省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认定,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试卷、标准答案为绝密级国家秘密。当晚,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董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抓获,并扣押电子接收器6个、信号发射器4台。
主犯属于累犯
法院从重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刘某甲、刘某乙、李某某伙同他人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实施作弊,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被告人董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在与邓某等人的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所起的辅助作用又小于其他三被告人。
故判决,被告人董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刘某甲、刘某乙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李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