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详解怎样治理偷拍器材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张国庆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一些偷拍器材可以通过不同途径买到,如何管理好此类器材从源头上避免偷拍事件的发生?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对这类监控或追踪设备运用法治手段加强管理。对于此类可能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器具或设备,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其销售源头的监管,如限制出售对象、说明购买目的、对于购买目的要有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才可予以出售等。
“对于这类威胁公民安全和利益的器具和设备,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应细化和具体化。”竹立家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如果这些GPS定位仪是汽车厂家以汽车安保为目的生产,并且正常用于汽车定位,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可以正常销售。
“不过,如何避免这些设备被用于对公民个人进行监听或者监控,则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对于涉及定位、偷拍或者窃听的设备,应该根据技术和产品的发展,及时出台或者更新相关监督管理政策。”支振锋说。
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此类设备进行偷拍,甚至以偷拍到的资料实施敲诈勒索,这些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红线?
“利用跟踪设备进行偷拍,并企图利用偷拍到的内容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这一行为首先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如果利用偷拍到的资料进行敲诈勒索,则会构成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应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此类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公民隐私安全和相关合法权益。”竹立家说。
支振锋认为,未经法律授权或许可,并非为了特定的法律目的,对公民个体进行偷拍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这类行为涉及对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人格权的侵犯,违反了公民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另外,如果利用偷拍到的资料进行敲诈勒索,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随着技术的进步,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偷拍事件并不罕见。应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竹立家认为,首先要强化公民隐私观念。公民应该提高隐私意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器物要提高警惕,要具备相关法律意识,对于触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要及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捍卫自身的隐私权。
“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振锋说,在提高公民隐私意识的基础上,还应该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公民都成为反间谍或者反偷拍的专家,但公民的确应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对于以敲诈勒索为目的而进行的监听监控,在刑法修改时,可以考虑将非法定位、非法偷拍或者监听监控等行为作为敲诈勒索罪的加重情节。”支振锋说。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设备和器材的监管。
“除了依法惩治此类违法行为外,还应加强对监控或跟踪设备的源头监管,从源头上让此类器材不能随意交易。”竹立家说。
“对于涉及公民隐私和信息安全的相关器材或者设备必须严格监管,针对现在互联网的发达,还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支振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