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整土地,雇人驾驶挖掘机在良乡某大院内施工作业,结果将某部队光缆线挖断,涉嫌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3月29日上午,房山法院刑庭董杰法官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宋某、雷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宋某为平整土地,雇佣被告人雷某驾驶挖掘机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某大院内施工作业。2017年8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雷某在未进行查看的情况下驾驶挖掘机进行施工,过程中将某部队光缆线挖断。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害单位某部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宋某、雷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数百万元。
承办法官董杰考虑到二被告人无力承担该项巨额赔偿,及时与被害单位取得联系,积极沟通协调。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害单位同意只需二被告人赔偿修理电缆的费用。
庭审当天上午9时30分开庭。
庭审中,被害单位官兵、新闻媒体、光缆沿线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审理。被害单位也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询问。
被害单位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诉称,两名被告人过失损坏的电缆为军事通信中级别,的国防通信电缆。鉴于宋某、雷某两人认罪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决定对宋某、雷某谅解并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宋某、雷某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过失给国家和部队造成的损失承担刑事责任。经合议庭合议,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判决被告人雷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该案是房山法院审理的危害国防光缆级别,的案件,法官表示,通过这次庭审,提高了公民的国防安全意识,同时对民众进行了一次国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