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老人退休后想再就业补贴家用 造假证“年轻十岁”

时间:2018-03-27 17:11:20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退休后想“再就业” 竟造假证“年轻十岁”

  扬子晚报讯(记者 季宇轩 通讯员 雨公宣)3月20日,南京市雨花公安分局雨花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雨花台区某银行有市民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取款业务。经民警现场了解,持假证的市民姓于,今年65岁。事发当天,于女士到银行给老伴取工资,自己拿着老伴的存折和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排队还没等到取钱,却等来了民警。经询问,于女士称自己出门时有些着急,就拿错了身份证,把找人办理的假证拿了出来,自己的真身份证还在家里。

  民警就于女士办理假证的缘由进行了问询。半个月前,于女士和自己的老乡聊天,因为觉得自己身体很健康,就考虑退休后还能继续找份工作,赚钱补贴家用,无奈现在的公司招聘人员的年龄都在55周岁以下,于女士和老乡抱怨的过程中,老乡对她说:“你办个假的身份证不就好了,把年龄改小10岁,你长得年轻,又看不出来。”于女士听老乡一说就动了心,就拜托他去办理了假身份证。几天后,老乡将假的身份证给了于女士,于女士一看,原本身份证上1953年出生,改成了1963年出生,于女士边看边说:“这很像真的,,看不出来,自己感觉瞬间年轻十岁,才花了100元。”

  当天上午,于女士想着到银行给老伴取工资,一个没留神就把假的证件带了出来,没想到银行立即就通知了警方,于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伪造证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民警告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排除其他违法犯罪嫌疑后,对于女士处以两百元罚款并对于女士的伪造证件予以收缴。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