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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了 防未成年人受侵害家校社会均有责

时间:2018-03-06 10:00:26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同学间的一次推搡、一次高风险游乐活动……都可能让未成年人“受伤”。

  日前,海淀法院发布“2017年版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画册,法官们选择了发生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常见案例、多发的案例,从失足少年和被害孩子的不同角度,剖析了典型未成年人审判案件。法官提醒,学校、家庭、社会各界均应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任。

  提醒学校和家长——

  同学间打闹莫“轻视”

  小孩子天性爱动,在学校里打打闹闹也很常见,法官提醒校园管理者,千万不要轻视同学间的打闹。

  小宋和小杨都是二年级的学生,课间休息时,小杨追逐小宋,将其撞倒,造成门牙一颗折断、一颗松动。事后,小宋把学校和小杨都告到法院。该案虽然调解结案,但像这样的校园纠纷,每年都有不少。

  李某和吴某都是初三学生,体育课上,因为踢球发生冲突。后李某拿出蒙古刀,把吴某扎成重伤。虽然积极赔偿,获得法院从轻处罚,但李某还是为此获刑4年。

  法官提醒学校,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家长和学校都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老师要履行教育保护职责,及时阻止学生间因“玩笑”“打闹”扩大的矛盾。

  提醒孩子——

  受到侵害要及时告知家长

  法院统计,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52.6%为侵犯人身权案件,占比,,其中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最多,占42%。

  对此,法官提醒家长和学校,要做好未成年人安全教育,让未成年人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告知家长或向相关机构报案。

  在法院去年审理的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的“坏人”有家庭教师、有学校保安、有餐厅服务员,还有尾随少女的陌生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中,一些孩子因为年幼,欠缺自我保护意识,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相应监护义务;也有一些未成年人是缺乏自我保护的手段。

  法官提醒家长,对于年幼的孩子,要教育他们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受到游戏、动画片等的诱惑,更不能随意跟陌生人去家人看不到的地方,带领未成年人外出玩耍、吃饭,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当可能受到不法侵害时,未成年人要掌握一定的防范技巧,例如被尾随时,要往有人、人多和有摄像头的地方走,或者视情况大声呼救,引来周围的行人,及时寻求帮助,并拨打110报警。

  一旦遭到侵害,未成年人要及时告知家长或者报警,并尽量留存证据,牢记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协助警方抓捕坏人。

  提醒商家——

  “危险”游乐项目要警惕

  15岁的花季少女李某,驾驶卡丁车出事,导致多颗牙齿脱落;未成年人王某,打冰球时,被同伴击伤,造成左额骨线样骨折……

  冰雪运动、卡丁车等“刺激”的游乐项目受到未成年人的喜欢,但这种游乐项目,往往伴有极高的风险,商家一般会标明“严禁未成年人私自驾驶”等警示语,但为赚取利润,商家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法官提醒,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高风险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对游玩者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应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更应加大对游玩者的操作培训和安全保护,在显要位置安放安全警示标识,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更应恪守安全保障义务,严格审查游玩者的年龄。

  未成年人,尤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加相关运动时,也应遵守规则,做好防护措施,监护人要切实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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