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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频发 部分银行授信审查不严

时间:2018-02-07 16:36:39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频发检察官调研发现

  部分银行授信审查不严致信用卡不信用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房佳伟 马超群

  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公众金融意识的提升,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产业逐渐发展成熟,各银行也逐步将战略,由单一经营目标型商业模式向多元化持续健康型商业模式转型。然而,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对防范信用卡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发,暴露出一些持卡人不诚信、部分银行监管不到位等短板。近日,记者就此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进行了走访调查。

  信用卡随便办

  在乌鲁木齐市民萧萧看来,办理信用卡就像去超市购物一样简单。

  1月初的,,萧萧到一家超市购物,在超市出口,她发现人头攒动,时不时传来“下一个就是我了吧”的声音。

  “我以为是有什么促销活动,挤进去一瞧才发现是办理信用卡的。”萧萧对记者说。人群中,某银行立着的,子特别引人注目,上面写着“办信用卡送行李箱”。

  “现在正搞活动,在这儿填表办理信用卡就能得到一个行李箱。”一名穿着工装的工作人员对着人群大声招呼着。

  现场一名男士质疑:“办信用卡不是要有收入证明吗?这样随便填张表,能出卡吗?”

  “放心,,出卡,但额度多少就不一定了,我们行里会根据你填的内容来确定透支额度。”该工作人员如此作答。

  见有人犹豫,该工作人员又接着说:“再说了,不管能申请到多少透支额度,只要填表就有行李箱拿,一个行李箱几百元呢,,还有信用卡,这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吗?”

  萧萧看到不少市民都填表领取了行李箱也心动了。“早知道我就不去柜台办理了,反正表格都是一样的,在这办既便捷又送礼物。”已经办理有该行信用卡的萧萧懊悔地说。

  连日来,记者在乌市部分银行了解发现,一些银行随意办理信用卡的现象并非偶然。

  王惠在乌市天山区中山路某单位工作,一次她突然接到同事电话,称其弟弟在乌鲁木齐某银行上班,因有办理信用卡的任务,希望其能办理一张。“我确实没有这家银行的信用卡,就多咨询了几句。我同事说,如果我们单位有3人以上办理,她弟弟就可以带着电脑‘上门服务’,我们只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就可以。”王惠说。

  曾在一家银行工作多年的李俊(化名)告诉记者,有的银行会给员工下达相应的办卡任务,任务完不成直接影响业绩。“对我们来说,业绩就是工资啊。”李俊说,当前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很大,为了完成任务,一些银行及员工只能从“服务”上下手,“比如,通过简化程序甚至取消部分程序,对收入证明的审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客户更便捷地拿到信用卡”。

  增加司法诉累

  一些银行对办理信用卡的要求降低了,会造成什么后果?近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组数据:2016年,该院受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仅9件10人,然而2017年第一季度就多达10件10人。

  办案检察官举了两个案例:乌市市民金某在2010年7月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连续透支消费32万多元,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报案;乌市市民王某在2010年办理了一张可透支5万元的信用卡,后用此卡购买了一套房子,因和男友分手独自还款压力大,于2015年8月,一次还款后再未按时还清透支额,截至案发,其未还款本息已达近7万元。

  “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大多没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他们在办卡时存在不同程度的伪造收入证明、资产状况、工作单位等情形。”办案检察官说,这其实也凸显了银行方面的过失,比如在对犯罪嫌疑人授信时,未详细核实其财产、经营、收入情况,存在发卡、授信审查不严,甚至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银行监管不到位、一些持卡人不诚信,他们的行为直接导致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数量上升。

  建立诚信体系

  针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上升的趋势,2017年4月和6月,乌市沙区检察院积极拓展法律监督领域,分别向某银行乌鲁木齐西北路支行、某银行友好路支行下发了《检察建议书》。

  “我们调查了解到,这两家银行出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较多,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得出两家银行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催收不正规等结论。”办案检察官说。

  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检察建议书》的某银行乌鲁木齐西北路支行、某银行友好路支行,针对检察院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及时进行了回复。

  其中,某银行友好路支行在回复中表示,该行以信用卡生命周期原理为基础,建立了“事前预防、事中侦测、事后追损”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营销人员在办理信用卡前做到“三亲见”,即亲见客户本人、亲见客户签名、亲见客户身份证件与资信证明原件。

  效果立竿见影。2017年4月至12月,该院仅受理了同类案件3件4人。

  对于这一成效,新疆律师张昊玄认为,《检察建议书》能很好地给各银行以警示,但毕竟“治标不治本”。

  张昊玄建议,金融部门要转变工作理念,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兼顾诚信、服务和社会责任,树立以严格管理减少违法犯罪也是一种软性效益的管理意识,“比如,抬高发卡门槛,对信用卡申请用户进行严格筛选,构筑好维护银行利益的第一道防线;合理授予透支额度,透支额度应与持卡人的消费水平、信用等级相匹配,并不是越多越好”。

  同时,张昊玄认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增多,也反映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健全。

  “必须尽快建立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公安、税务、电信等部门之间的社会诚信体系网络,并将整合后的个人征信信息纳入到个人户籍信息中,实现银行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系统互通,以及时准确的诚信体系数据防范、制止恶意透支行为。”张昊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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