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网友工作中拍视频违反职业规范
对话人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 郑宁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 郭栋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黄慧颖
记者:目前,一些短视频App上存在不少用户在工作时拍摄的视频,这些视频在引来高点击率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餐厅厨师在炒菜时用锅铲打斗;有塔吊司机用脚驾驶;有网约车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拍摄路况及沿途风景。
郑宁: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都有一定的行为准则,如果违背这些准则,轻则受到行业协会惩处,重则受到法律制裁。
上述直播反映了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如经核实,相关人员应当受到相应惩戒。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如果传播的是违法内容,上传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直播平台如果未尽到审核义务,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类视频也存在导向问题,对于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起到了负面作用,不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郭栋: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内容创业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内容生产者开始剑走偏锋,想出奇制胜、娱乐制胜。这些现象是商业驱动力下的流量为王的运营策略,不论是什么内容,只要能带来流量,哪怕违背社会责任也在所不惜。
作为没有新媒介素养的普通观众,通过消费猎奇的内容来打发自己的时间,而视频平台也收割了流量。因此,商业逻辑主导下的短视频低俗内容有其存在的空间,并且这个空间还将持续存在。
记者:不同行业都存在相应的职业规范,它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责任和义务。然而,部分人却未有效履行自身义务。这些现象的存在,主要存在哪些隐患、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郑宁:具体而言,厨师不讲卫生,可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网约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直播路况、沿途风景,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些职业规范同时也是法律规范,因此,很多行为在违反职业规范的同时也触犯了法律。
郭栋:这种现象的存在,可能更多涉及新媒介传播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因此,完全诉诸法律,可能只是蜻蜓点水式的事件型治理,或者上升成为运动式治理。2017年6月,《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发布,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坚持先审后播原则,不得播出展示丑恶行为的内容等。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的制定主体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因此规定具有行业自律性质,其法律位阶不高。
记者:部分视频发布者对这些行为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规操作。同时,这些用户觉得他们的行为应该没人知道。对此,我们应该如何有效规范?
郑宁:这种现象说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教育势在必行。教育部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了《道德与法治》课程,这对于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会起到积极作用。有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教育部门应该积极行动,形成合力,使公众意识到此类行为的不道德性和违法性,并对违法者进行惩戒。
郭栋:这两年,短视频App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规范这些问题,不能简单地诉诸公权力,应该借鉴综合治理的路径,多方介入治理,其效果可能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