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界需恶补科学伦理课
瞿 剑
中国科协一项,的科研伦理摸底调研,引发舆论关注和探讨。从这一“近年来对我国科研伦理水平较为全面的一次摸底”的结果,联系前不久“换头术”当事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一句“我不是伦理学家”所表现出的不屑和无知,窃以为,这方面的讨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不是早了,而是晚了。
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就无需遵守伦理规范,跟“我不是法学家(或法律工作者)就无需守法”一样荒唐。但这话正过来说,科学家是否应该比普通人更加听从伦理的召唤,却不是想当然那么简单。
跟违法必究、犯罪必惩相比,社会对有违伦常言行的责罚和纠正历来要复杂得多。这源于文明社会中,普通公民的行为规范,法律是底线,伦理道德是高限。科学家也是公民社会普通一员,当然享有“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公民权利,这没有错。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特殊属性,决定了科学家是一群手握“利器”甚至“神器”的人物,说白了,他们的专业行为,有着比常人更大、更深、更广影响和改变世界的魔力,理应受到比常人更严格的行为约束。“更强的能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这一点,不仅符合理论层面的逻辑自洽,更是得到无数历史实践检验的必须和必然。
从已报道的现实来看,远不止“我国科技工作者对于科研伦理的理解比较模糊和宽泛”,包括本就不多的科学伦理研究者在内,还局限于“科研伦理是指科研人员与合作者、受试者和生态环境之间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概念,停留在“主要包括受试者的权利保护、实验动物伦理、环境影响等”范畴,而缺乏对科学与人类命运关系、科学对文明未来影响的终极关切,诸如“人类多大程度上介入自然”“生命科学是否冒犯了生命本身”“人工智能如何替代人”等等无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未见有深入、负责任、系统性的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科技界急需补上科学伦理一课,是毫不为过的。